12日起中方对美进口商品加征125%关税,揭穿美方对等关税强盗逻辑

12 日开始,中方对所有从美国进口的商品加征 125%的关税。这是为了反制美方不断地对华征收所谓的“对等关税”。在同时,在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年度的首次会议上,中方清晰地指出,符合世贸规则的“对等”意味着贸易方彼此给予优惠和便利,并且最终能够达成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美方所谓的“对等”,实际上是狭隘的、单边的且利己的,属于一种经济胁迫行为。这一发言把情况说清楚了,揭示出美方所谓的“对等关税”完全是低劣且疯狂的强盗逻辑。
在英文里,“对等”这个词还能被翻译为“互惠”。世贸组织从来没有要求各方的关税完全一样,这既做不到,也不公正。与之相反的是,世贸组织协定清楚地规定,发达国家不希望从发展中国家削减关税的承诺里获得互惠,也不能要求后者做出与它们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求不相符的减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非完全互惠”,这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谈判中是重要原则。但美国政府却偷换概念,打着维护“对等”的旗号,实则实施贸易保护行为,给全球贸易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美方称,依据世贸组织统计数据,美国的最惠国平均关税税率处于世界最低,仅为 3.3%。然而,中国、印度、巴西、越南等主要贸易伙伴的最惠国税率比美国高。美方据此认为这是“不对等”的,要用“对等关税”来矫正。这种说法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是在混淆视听。
世贸组织并未要求各成员的最惠国实施税率完全相同。世贸组织有一项基本职能,即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各成员现行的关税税率是在多边谈判中达成的结果,存在差异是很正常的情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世贸组织的前身。在 GATT 时代,乌拉圭回合谈判作为其收官之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之一就是达成了《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 GATT1994)。各成员通过谈判形成了各自的关税减让表,从而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当下发达成员的平均约束关税已经下降到 3.8%,而发展中成员的平均约束关税下降到 14.4%。那么,为什么在进行减让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税率会比发达国家的高呢?GATT1994 的第 28 条给出了相应的答案。该条款表明,关税减让谈判需充分考量特定成员以及特定行业的需求。尤其要考虑到欠发达国家借助关税来推动经济发展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的特殊需求。这体现出,WTO 及其前身 GATT 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极为重视。在贸易自由化的导向之下,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提供了共同发展的机会。关税减让表是依据各成员方的经济发展实际来制定的。其目的在于给予发展中成员的相关产业一定的保护,以此增强这些产业的竞争力。
这意味着,世贸组织的“非完全互惠”原则实际上属于广义对等。也就是说,要在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特征的基础上,达成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美方偷换了概念,把成员间的优惠待遇歪曲成了“对等数字”,还强征“对等关税”,这恰恰体现出了不对等和不合理,其实质就是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美方对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这违背了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意味着,一个成员若给予另一个成员某种商品关税优惠,就必须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同等的关税优惠。此次美国政府对贸易伙伴征收不同的“对等关税”,是绕开了世贸组织且利用了国内法。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以非歧视为内核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也是对世贸组织规则的野蛮践踏。
美方声称关税“不对等”导致自己在贸易中“吃亏”,这完全是没有根据的说法。美国的贸易逆差是由其自身的比较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贸易格局所决定的。例如,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美国能够通过输出美元来获取世界的财富。在贸易伙伴努力进行生产的同时,美国仅仅需要超发美元,就可以获得贸易伙伴产出的成果。可见,美国存在贸易逆差。然而,它却享受到了世界的优质产品。这表明美国不仅没有“吃亏”,反而还占了世界的便宜。
从更广泛的维度来看,事实上,美国是当前国际贸易体系的主要受益者。美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一直保持着顺差,在 2024 年时顺差约为 3000 亿美元。美国公司每年收取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超过 1440 亿美元。服务贸易的出口为美国创造了 410 万个就业岗位。美国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将货物贸易当作衡量利益得失的唯一标准,大肆宣扬美国“吃亏论”,这种做法是歪曲的且片面的。
世界看得很清晰:美方以所谓“对等”为旗号来搞零和博弈,其本质是在追求“美国第一”以及“美国特殊”。然而,开展关税战是不会有赢家的,倘若与世界作对,那么自己将会被孤立。所谓的“对等关税”根本无法解决美国的贸易逆差问题,反而会致使美国进口产品的价格提升,让美国的通胀压力加剧,推动美国人的生活成本上升,最终与“让美国再次伟大”的目标相背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