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偿百万债务?众筹还债旗号背后真相令人咋舌
1800元就能偿还百万债务,3至9个月可让你实现无债一身轻,偿债模式长期运营,背后无公司运营,安全可靠!
近期,一种债务解决方案在网上出现,它打着“众筹还债”的旗号 。
来自河北的王先生(化名)在电话中告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个“捐赠爱心”项目,只要一次性给9个人捐赠1800元,就有机会开启百万元众筹之旅,为吸引记者加入,王先生分享了一个所谓案例,他朋友仅用两个月就成功筹集了10万元。在交流期间,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已成家,然而其收入有限,王先生正期望借助参与这个项目,为在北京的儿子购置一套房产。
从记者所了解到的实际情形而言,该项目已涉及各个社交平台的众多群聊,其中有不少规模超过200人的“大群” 。那么,这些社会中的普通民众,究竟是怎样被卷入其中的呢?

社交平台上打着“众筹还债”旗号的宣传
“众筹”还能还债?
“希望之光”宣称,只需1800元就能清偿百万债务,面对这样的宣传话语,会有多少人心动呢?
近期,有一款叫“希望之光”的App,它以“众筹还债”的名义,借助社交平台吸引债务人参与。据它宣称,参与者只要交1800元的入门费,就能获得众筹上百万元资金的资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名参与者处了解到,他们所说的“众筹”,实际上是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成员来实现资金筹集,还会向下线成员收取“激活费” 。
记者经由推荐人所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了“希望之光”App。打开该App后,“上线五周年”以及“希望之光学院”等信息,首先进入视线 。

“希望之光”App页面
推荐人向记者介绍,“众筹”操作主要借助App里的“计划”页面来达成。该页面呈现出四种负债类型,即“信用卡”“房贷”“车贷”以及“其他”。用户要选择负债类型,输入债务金额,上传债务凭证。提交后,便确定了所需众筹的总金额。在“钱包”页面,用户能够看到总负债金额与众筹账户余额。据推介人讲,只要众筹的余额达到了总的负债余额,众筹计划就会自动终止。
记者知晓,“希望之光”平台借助邀请制持续吸纳新成员,凭借此建立新老成员间的上下级关系。每位受邀加入的新成员,在正式取得众筹资格前,要支付一笔“激活费”,也就是逐级向上级成员转账总计1800元。上级成员众筹资金的来源,实际上都依靠对这笔“激活费”的瓜分。只要一直有新成员加入,上级成员的资金就能像滚雪球一样持续不断地累积。
上述推荐人宣称,每个参与者的筹集上限为590万元,他参与这个项目的时间不长,目前已经筹集到了几万块钱。
记者调查揭秘话术套路
用1800元的成本去换取超过百万元的回报,这样“天上掉馅饼”的机会,真的存在吗?
多位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之光”推崇“众筹”模式,该模式本质是通过招募下线人数获取利益,这属于较为典型的诈骗式传销 。
然而,记者与多位参与者进行对话后发现,许多人竟然坚信这是一种慈善事业,其目的是在减轻自身债务的同时,帮助周围的人摆脱负债的痛苦,他们难以接受这种“传递爱心”的活动竟会与传销有所关联 。
传销活动披上了“众筹还债”的外衣,难道竟成了正义的化身?记者长期观察后发现,“希望之光”的推荐人在宣传时,准备了一套成熟的话术。
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一群“希望之光”的支持者们为吸引更多关注与信任,给它贴上了“老百姓翻身大舞台”“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又一波政策红利来临”等标签。在一些不明所以的人看来,会误以为这是一个国家扶持的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想要更深入地了解活动的组织过程,他扮演成一名负债人,这名负债人因生意失败而亏损了百万,随后他加入了“希望之光”项目的团队。
“希望之光”App采用邀请码注册机制,新成员加入须经现有成员邀请。记者在被邀请注册时了解到,推荐人是被推荐人的直接上级,推荐人还担任被推荐人的入门导师,这么做是为了让新人更相信“希望之光”所倡导的价值理念。
首先,你得有爱心,要乐意拿出1800元去帮助你上面的九个人,要是你自己都不想帮别人,又怎能指望别人来帮你呢?其次,你要愿意去学习,必须把这个App彻底研究明白,如此你才晓得该如何向别人介绍这个产品。最后,完成前面两步之后,你再去分享,就是这么容易。这名推荐人这样教导记者 。
成功完成“爱心捐助”活动第一阶段后,记者顺利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环节。在上级引导下,记者加入一个两百余人的微信群。群里管理员每天提醒成员参加早上7点至8点的线上会员培训,以及晚上7点至8点的线上商机课程。记者推荐人也每日督促,确保记者按时参与课程。所谓的“学习”,大多还是以反复教育群里的人为主,教育的内容是要“传递爱心” 。
很多参与者的初衷并非还债
成员们在线上借助短视频平台以及社交平台等发布广告,在线下通过派发传单、张贴小广告等方式展开宣传。他们为有效组织成员创建了多个线上群聊,还定期举办网络培训课程,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家工作室作为线下对接的秘密基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接潜入了几个群聊,这些群聊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两百余人 。据了解,“希望之光”不少会员会私下把自己发展的下级组建成群聊 ,所以记者难以直接接触的这类群聊数量众多 。
实际上,多名参与者透露,不少人加入其中不是为了还债,而是想趁机赚钱。记者亲身体验后发现,即便名下没有负债,也不影响参与这个项目。因为在“希望之光”注册账号时,上传债务凭证的过程基本形同虚设,只要按照上级指引制作一张截图,就能轻松通过 。
在一些参与“玩项目”的人眼中,“希望之光”项目有别于传统资金盘项目,其采用直接点对点转账以及“无中心账户”的设计,他们觉得这样更“安全”,原因在于不用担心因“操盘手”跑路而遭受损失。此外,每个人参与成本仅1800元,且不存在复投情况,这也确定了每个参与者的亏损上限,一旦项目“崩盘”,也不会对人脉造成过度损害。
律师:所谓“众筹还钱”就是传销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心主任曾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指出,有一种被称作“众筹还债”的模式,即便用日常生活经验去审视,也明显不具备可行性,若在负债群体里,借助多数人出资的办法帮少数人解决债务问题,必然会加重其他人的经济负担,进而形成一个持续扩大的窟窿 。
他坦率承认,“众筹还款”涉及的模式设计,实际上是典型的传销活动,只是借助“众筹还债”等新概念做了包装,传销组织一般有层级化结构、层级化返利机制,还鼓励下线招募新成员,许多这类组织要求缴纳入门费,还把这些费用当作老成员招募新成员的返利来源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借助微信告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众筹”理念自身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所以 ,因同情负债者而自愿给予其财物 ,助力其偿还债务 ,在法律层面是可行的 。
但就这个案子来说,她觉得,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也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那个所谓的“众筹还款”骗局里,上级成员获取利益不是源于真实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活动本身,而是来自参加者为了获得加入资格而缴纳的“入门费”,也就是1800元。鉴于其层级已达到九级,若参与活动的人数同时超过30人,那么层级较高的人员有可能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国令第444号)规定,传销是一种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会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会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
《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模式,其中一类是收入门费型,这种类型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以此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进而牟取非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了传销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该意见指出,对于传销组织,若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并且层级在三级以上,那么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
记者|宋钦章
编辑|陈柯名 张益铭 杜波
校对|金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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