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女子离婚被杀,家属申请抗诉遭拒,检察院给出这些理由
广东佛山一位26岁女性打算结束婚姻关系,其丈夫驾驶车辆撞击并实施刺杀行为导致她死亡,在一审程序中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接着,这位逝者的家人向广东东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但该检察院最终驳回了这一申请。
8月27日那天下午,澎湃新闻通过被害人家属得知,他们已经收到了来自东莞市检察院的两份文件,分别是《抗诉请求的回复》以及《不提出抗诉的缘由说明》。

根据《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杨某东故意杀人案件,东莞市检察院经过审查,确定不符合抗诉要求,并于8月22日下达了不抗诉的裁决,目的是为了增强刑事抗诉工作的公开性、可信度和权威性,现将此案不抗诉的依据阐述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法院审理后确认,杨某东因伴侣提出解除关系,产生了杀害对方的想法,并且着手准备了犯罪器具,运用了用砖块击打头部、驾车冲撞、手持水果刀刺伤等暴力方式谋害了当事人,裁定其触犯故意杀人罪名,在判决文书里明确指出,被告人在犯罪前有周密计划,实施过程中手段极其凶狠,造成的损害极为重大,其个人可能继续危害他人以及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非常高,给予全面否定性判断。
二 、鉴定意⻅合法、客观、可靠,依法可作为定案证据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提交的司法鉴定文书,程序正当,技术可靠,依据扎实,机构与鉴定者均符合资质要求,结论清晰,且与案件其他材料相互吻合,经法庭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第七十一条,可作为审判的凭证。
申诉人对于鉴定意见中的三点疑问,经过核实:申诉人声称杨某东事发前没有抑郁症,这个说法同卷宗里的证据不一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微信往来记录、被告人与其母亲的微信对话记录,以及杨某东母亲的证词,都显示杨某东与妻子、母亲谈论过自己患有抑郁症,并且杨某东让母亲为他寄送抗抑郁药物马来酸氟伏沙明片的情况。申诉人主张杨某东在事件发生时并未处在抑郁病症的急性期,相关案件材料里包含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专门分析,该分析具备扎实的依据和严谨的逻辑,彰显了其专业水准及可信度,申诉人提出杨某东具备完全的犯罪责任承担资格,但所持理由不够充分。北京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按照《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4002-2016)等文件,对涉案人员的心理状况实施评估,对其识别和操控能力下降状况进行审视,随后确定其责任程度等级,结果显示:涉案人员实施犯罪时,其关键性识别功能及操控功能减弱,但并未完全失去。评估说明详细说明了推理环节和支撑材料,十分严谨可靠,应当予以采纳。
三 、⼀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最高法定刑,量刑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蓄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处;若罪行相对较轻,则刑罚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确定。一审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判处被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同时仍归为死刑范畴;法院对被告人判定故意杀人罪,处以最高法定刑罚,体现了严厉打击的态度。
杨某东具备法定应当从宽处理的情况,案发时其刑事责任能力受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能够获得从宽或减轻的判决。他到案后坦白交代了核心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理。这起案件由家庭内部纠纷所起,依照相关刑事方针,需审慎对待死刑立即执行;若被告具备法律规定的从宽处理依据,通常无需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况,被告家人主动签了代替赔偿的文件,并且已经交了20万元,这笔钱放在一审法院的专门账户里,等案件最后确定后,会全部给告状的陈某某家,他们同意这样做。一审法院判杨某东给陈某某家赔偿73382元,等判决最后生效,可以直接去执行。
东莞市检察院指出,依据前述三点事实及情形,首审法院的判决在刑罚方面是恰当的,确实做到了罪行与处罚相匹配。总而言之,一审法院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清晰明了,支撑证据确凿且充足,判决的刑罚也恰当,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决定不提出上诉。

案发前一天,杨某东曾检索如何杀人等信息。受访者 供图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4年3月8日,陈某某在公司门口遭遇丈夫杨某东强行拽入车内,随后从佛山被带到东莞,两人就离婚事宜发生激烈口角并扭打在一起,杨某东用砖块击打陈某某头部,陈某某下车寻求帮助时,杨某东三次驾车撞向她,接着杨某某持刀多次刺向陈某某颈部、胸腹及四肢,最终导致陈某某死亡。陈某某的妹妹陈婷(化名)讲,死亡检验的记录表明,陈某某遭受了多处刀伤致死。
值得注意的是,出事之前,杨某东利用网络查寻了怎样置人于死地,还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置了切割工具。
今年二月,该案件在东莞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东莞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东实施犯罪的行为手段极为凶残,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其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对社会形成的危害程度非常高,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不过由于这起案件源于婚姻家庭内部纠纷,杨某东在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且其表示认罪,因此可以暂缓执行死刑决定。根据相关情况,今年七月末期,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进行了初步裁决,认定杨某东存在蓄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死刑,但同时决定将其死刑执行时间延后两年。
陈婷谈到,作为受害者亲属,他们觉得杨某东的犯罪行为非常凶残,必须处以死刑并立刻执行,随后他们准备去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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