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东南大学周某某代发论文被骗7万5,学术论文发表别踩坑

时间:2026-01-12 07:02作者:admin分类:大千世界浏览:13评论:0

近期,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九龙湖派出所发布了一则防备诈骗的提示。东南大学的周某某,为实现文章发表,于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名科技公司员工,让其帮忙代发,还在线上签署了合同。此后,对方以索要“编辑费”“出版费”“保密金”等为由,要求受害者进行转账,最终一共被骗了7万5千元。这种诈骗行为常常利用教师、学生渴望发表学术期刊的心理,凭借虚假的代发广告、期刊录用证明等,诱导受害者私下转账,接着便完全失去联系 。

东南大学周某某代发论文被骗7万5,学术论文发表别踩坑

警方作出提醒,对于学术论文发表而言,要认准正规渠道,需警惕虚假承诺,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若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凡是那种提供非正规渠道来代发论文,还要求进行私下转账的情况都是诈骗行为!

国内高教界因上述消息展开热议,澎湃新闻记者留意到,这些年来,花高价找人发论文却被骗的消息不断呈现,公安、检察院等好多部门多次提醒,如此行事不但学术不端,而且极其容易掉进诈骗陷阱。

2025年1月,江苏检察网曾刊文介绍,有某著名医院集团的医生,为尽快评上副高职称,花14850元在网上连买三篇论文,拿到刊载其署名的论文期刊。可到评职称那天,论文离奇“消失”。2024年10月18日,江苏省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枪手”顾某提起公诉。近日,宿城区法院以顾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宿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尚诗作出提醒,寻找“枪手”代写与代发论文之事,乃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且极易陷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对于有发表论文需求的广大群众而言,需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发表论文之时要多多去了解正规且成熟的渠道,不可随意听信网络广告而妄图走捷径、抄近道。与此同时,要留意保护个人资料,以防泄密。要是不慎遭遇被骗,应当保存好证据,随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

2025年4月,江苏省公安厅官网刊文,文章题目是《警惕!你的“学术梦”可能被“论文刺客”截胡!》,文中介绍了相关情况,每年3至5月,正是我国职称评定前的准备阶段,这个阶段是论文发表的高峰期,近期省内多地发生了“代发论文”类诈骗案件,不法分子瞄准那些需要评定职称的群体比如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他们谎称能够在杂志期刊上发表论文,进而借此骗取论文发表等费用,诈骗金额从千元到万元不等。无锡警方于当下在此给予温馨提示,论文发表不存在所谓“捷径”,务必要认准专业的期刊机构,勿要轻易去相信网络上边的“论文刺客”!

江苏省公安厅官网公布了3个典型案例:

2025年3月13日12时左右,周先生报警,称在2025年2月18日11时左右,于某APP找人推广论文,按对方要求扫码支付了18487元,之后发现对方未发布论文,要求退款时对方联系不上,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2、在2025年3月20日8时这个时间点,王先生借助互联网看到了一则有关代发省级论文的信息,于是他跟对方在微信上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能够代发省级论文,还把操作流程以及费用发给受害人去确认。之后对方给出链接让王先生去下载、注册,并且提供二维码要求支付费用。王先生信以为真,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3000元,随后发现自己被骗了。

3、2025年3月21日,高先生报了警,高先生称自己在某APP上刷到了一篇帖子,那帖子说可以协助在各大期刊上发表论文,高先生和对方互加了微信,之后高先生按照对方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了6000元的服务费,转完后高先生发现自己被骗了。

2025年年6月,人民网江西频道发布一篇名为《人民说法丨花高价找人发论文被骗,钱还能要回来吗?》的文章提及,临近毕业季时,有的学生企图走捷径,结果因此掉入网络“论文发表服务”的陷阱之中。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与之相关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据人民网江西频道报道,原告李某为江西丰城人,是在读博士研究生。2024年下半年时,李某于某社交平台看到被告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发布的论文发表服务帖,该帖称能够提供论文翻译、投稿以及发表等服务。李某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在2025年2月前,在中国某核心期刊发表李某所撰写的毕业论文,费用为28000元,李某预先支付了14000元定金。在那之后,双方进行了补签《论文委托发表服务合同》之举,李某把尾款给补足了。然而一直到2025年3月的时候,论文依旧没有发表出来,于是李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的是要求该公司把全部款项退还。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为,被告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进行的提供论文发表服务的行为,极其严重地违背了学术诚信原则,还扰乱了学术研究以及教育秩序。所以,原被告签订的那份《论文委托发表服务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民事法律行为处于无效状态后,行为人因为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是应当返还的;要是各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形,那就应该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原告李某身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明明知道论文代发服务并不合规却还是选择去轻信,自身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要返还原告所支付费用的80%,总计是22400元。

据人民网江西频道的报道介绍所称,法官给出相关提醒表明了,花钱去“买论文”的行为这种情况,既违背了学术道德方面的要求,又触碰了法律所划定的界限红线。学术这条道路不存在捷径可走,只有踏踏实实地去钻研探索,秉持诚信的态度进行写作,才能够在这条路上走得平稳长远,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因为贪图小利而造成大的损失。

规定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表明,民事主体于从事民事活动之际,不得对于法律予以违反,并且不得对于公序良俗予以违背。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百五十七条作出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呈现无效状态,或者被撤销掉,又或者确定不会发生效力之后,行为人凭借该行为获取到的财产,是应当予以返还的,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不存在返还的必要,那就应当进行折价补偿,存在过错的那一方,应当对对方就此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要是各方都存在过错,那就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方面要是有另外的规定,那就依照其规定来 。

文章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