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东眼红租客生意好,涨租不成竟搬空砸店
最近,一二手房东眼红租客的包子铺生意太好,要求租金从原来11000元一个月涨到18000元一个月,张口就涨价7000元,且没得商量。据爆料者透露,二房东涨租要求被拒后,连夜把包子铺里的设备清空搬走,还把里面砸得一片狼藉,待老板娘一大早赶过来想要打开门做生意的时候,发现里面空空荡荡。

图源:大象新闻
就像网友反问的:既然生意好了就要涨房租,那么生意惨淡的时候房东是不是还得给租户补贴呢?包子铺属于披星戴月的苦生意,赚的都是辛苦钱。每天一大早就要起来做包子、卖包子,生意不好的时候,也许租金都很难挣得到,生意好的时候又忙得要死。这样的生意,如果稍微好点儿就要“涨租加税”,从人伦情理上是很难让人理解的。
房租涨不涨,当然不是看人情,最终看的还是合约。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包子铺“被涨租”合理与否,按理来说不应是口水战,而应该是白纸黑字的论证。如果租期结束了,房东无论以怎样的理由,都可以提出涨价的诉求,接受不接受是租客的选择;如果租期还没有结束,甚至租客的押金还在房东账户上,这个时候没来由的涨价诉求,别说情理,法律也不会支持。
法理而言,租赁合同未到期且未解除的情况下,房东是没有权利强行收回房屋和处理租户财物的。擅闯他人店铺且私自处分他人财产,这属于典型的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行为。根据《民法典》,当事租户可以向法院主张房东侵权,要求赔偿因非法搬空财物造成的损失,包括物品的价值、经营损失等。若是情节严重的,房东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当然,据说老板娘已经报警,是非自有法律来定论。总之,房东也好、租客也罢,法律框架内的合约不能轻易任人捏扁搓圆。
常识上说,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扮演着支撑千家万户生计的重要角色。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经营主体总量超过1.8亿户,占所有经营主体的96.4%,其中民营企业55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1.25亿户。
良好的租赁关系是小商小铺立足之本,因此,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执法主体,都应当对它们多一分帮助、多一分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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