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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西路街道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时间:2024-10-30 08:01作者:admin分类:大千世界浏览:138评论:0

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排放餐饮油烟引发的污染环境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期,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队员深入辖区各大综合体、沿街餐饮商户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看餐饮商户厨房内的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和正常使用、排烟管道是否完全密封,以及厨房外墙是否有油腻吸附等。同时,督促餐饮商户经营者,在平时经营中要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维保和清洗,并做好记录。

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__餐饮油烟治理宣传标语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普善路一处沿街餐饮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只安装了集气罩和脱排油烟机。

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因该商户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执法队员向经营者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拟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__餐饮油烟治理宣传标语

现场,执法队员还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涉及餐饮商户的若干条款,督促餐饮商户合法合规经营、正确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责令改正期满后,执法队员对该餐饮商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营者已按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出示了《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通过本次为期一个月的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让商户们充分了解了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效促进辖区餐饮行业健康、环保、有序发展。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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