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指数基金使用费调整,投资者理财成本降低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还在持续进行。
3 月 19 日,多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公告称,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 3 月 21 日起,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此次调整之后,这些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全部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都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据悉,此次调整指数基金使用费的基金产品涵盖范围较广。其中包含 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还有 ETF 联接基金。以及普通场外基金。同时也有指数增强基金。另外还有债券指数基金等。
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按照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2 月之后成立的指数基金,其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此次调整的对象是 2021 年 2 月之前成立的产品。依据当前的指数使用费率来测算,不少大型指数公司每年需要额外支出的指数使用费都处于几千万元的级别。
根据 Wind(万得)数据可知,当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指数使用费的指数基金大概有 700 只。目前指数使用费的年费率平均为万分之三,对这些存量指数基金进行调整,改变费用承担主体后,每年能够为投资者节省的成本约为 9.6 亿元。
公募费率改革持续推进
3 月 19 日,多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将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根据该公告,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从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部分指数基金,其指数使用费将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原基金合同中有关指数使用费的部分被删掉了,并且增添了“标的指数的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来承担,不能从基金财产里列支”。
多位受访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基金管理人进行上述统一调整,是为了落实《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目的是更好地让投资者受益。
对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之前注册的指数产品,指数使用费的承担主体未作强制转换的要求。

2025 年 1 月,证监会印发了《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此方案提出,要把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原本由基金财产中列支的方式,改为由基金管理人来承担。
公募人士称,此次调整的对象是 2021 年 2 月之前成立的产品。并且,指数使用费改为全部由管理人承担。
管理人承担指数使用费
Wind 数据表明,当前全市场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率处在 0.0004%至 0.05%这个范围。部分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率超过 0.05%,达到 0.075%或者 0.1%。ETF 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率较为普遍的是 0.03%。场外指数基金以 0.02%作为主流。指增产品则以 0.016%的指数使用费率较为常见。
此前的指数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要依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要求,向标的指数的发布方支付指数使用费。一般情况下,指数使用费的计费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的,并且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进行计提。
近年来指数产品发展迅速。对于一些指数大厂而言,年度指数使用费能够达到几千万元的级别。过去这部分费用是由基金资产来支出的,而现在全部改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Wind 数据表明,当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指数使用费的指数基金大概有 700 只。到 2024 年末,这些基金的规模约为 3.2 万亿元。它们占全行业指数基金数量的近三成,规模占近六成。按照目前指数使用费平均万分之三的年费率来计算,上述约 700 只存量指数基金在调整费用承担主体之后,每年能够为投资者节省约 9.6 亿元的成本。
有业内人士称,此次基金管理人集体宣布承担指数使用费。这体现了公募基金行业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优先位置的价值取向。本轮调整过后,指数基金投资者的持有成本有所降低。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指数基金的资产配置功能,能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便利的渠道,还能推动指数基金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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