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因证券违法行为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涉及违法募集资金超110亿元

时间:2025-03-28 22:04作者:admin分类:大千世界浏览:81评论:0

证监会罚款_证监会巨额罚单排名_

3 月 28 日,证监会发布消息。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河北证监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证监局针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2017 年东旭光电存在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情况,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达 75.65 亿元;2018 年东旭集团也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同样以欺骗手段骗取了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为 35 亿元。二是在 2015 年到 2019 年这段时间内,东旭集团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累计达到 478.25 亿元;同时虚增利润,累计为 130.01 亿元;并且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 447.9 亿元。另外,东旭光电也有虚增收入的行为,累计 167.6 亿元,还有虚增利润,累计 56.27 亿元。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打算对李兆廷等 43 名责任主体总共罚款 17 亿元,并且对其中 19 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规定表明,相关当事人拥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会在依法完成监管执法程序之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展开调查。河北证监局将持续督促东旭光电的董事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深圳证监局也将持续督促东旭蓝天的董事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同时,河北、深圳证监局将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会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 证监会发布

文章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