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惠阳警情通报!张某因工作纠纷砸伤同事陈某头部
8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8月25日15点左右,惠阳区淡水街道某单位一名男性职员张某,年龄38岁,因工作相关事宜与同单位女性职员陈某,年龄32岁,产生矛盾。争执过程中,张某将一个杯子扔向陈某,导致陈某头部受伤。
接到通报,警察立刻赶往现场处理,当场将嫌疑人张三控制住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现在,张三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另据津云新闻报道,8月25日,广东惠州的陈女士表示自己从事房产咨询工作,她曾向合同部的男同事进行咨询,在交流过程中双方产生争执,当陈女士离开时,对方用陶瓷杯袭击了她的头部,造成面部眼皮、眉毛、脸颊及头部多处受伤,需要缝合一共20多针,医生判断为头部损伤和面部裂伤。
她尚未结婚,既害怕脸上留下疤痕会妨碍婚事,又担心以后治疗要花费一大笔钱。
陈女士表明,之前和那个男同事没有任何往来,连对方叫什么都不知道。事情发生时,有同事把陈女士送往医院,同时向警方报案。陈女士说,警方已经把男同事带走进行问询。

新闻深一度
陈女士的受伤可否算作工伤?她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权利?记者就这一情况访问了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周凯律师解释说,假如两个工人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因为小事发生冲突导致一方受伤,这种情形一般不被当作工伤处理,治疗费用和损失赔偿等应由引发争端的一方负责。
即使双方冲突因业务问题、为组织好处产生,导致一方受创被视作工伤,倘若受创状况轻微,未触及工伤评定标准,依然无法领取就业补偿金、伤残补偿金等补偿,治疗开销与缺勤损失仍由责任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