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声!汽车厂商广告营销莫触底线
九月份第四日,由于部分汽车企业在宣传推广中引发社会关注,中国广告协会发布通告,要求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及推广单位务必坚守法规与伦理的界限,确保广告营销活动符合规范,汽车行业与社会各界需对缺乏节制的宣传行为加以约束。
协会透露,近些年,国内智能网联汽车进步显著,让购买者有了更多挑选机会,也带来了更佳感受,这已变成拉动购买力的关键板块。不过,部分汽车公司在宣传推广时却存在不足,招致社会关注,例如过分突出辅助驾驶性能,导致许多人以为它就是无人驾驶;又或者过分吹嘘无人驾驶能力,声称能在各种道路上自动调整速度,实际应用时却有许多约束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确立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正确导向的基本准则,同时指出采用虚假或易使人产生误解的信息来欺骗、误导购买者的,属于虚假广告行为,此外还规定广告中关于商品性能、功能等描述若与实际状况不一致,且对购买选择造成重大影响,也属于虚假广告范畴。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除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若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商品的相关责任人,如果借助广告进行不实宣传,并且行为恶劣,将面临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判处罚金。

协会指出,智能网联汽车频繁爆发的极端营销行为,是造成所有参与方都蒙受损失的恶性循环,对汽车产业而言,是恶性竞争的体现,扰乱了市场环境;对守规矩、讲信誉的生产商而言,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对购买者而言,侵犯了他们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消费权益;对自身品牌而言,是造成形象彻底崩塌的灾难;尤其对国家形象而言,智能汽车作为民族品牌走向国际市场的代表,这种胡来做法严重玷污了民族品牌的声誉。
行业团体敦促汽车生产企业在宣传推广中须收束随意行为,汽车生产企业系广告宣发领域的首要负责人,需建立负责任的经营理念,对不合规的宣传内容即刻修正,无瑕疵的企业亦应引以为鉴,广告创意与投放机构、影像制作与网络平台等资讯扩散主体须强化审核机制,对于违规信息不得生成传播,已发布的须迅速撤除,更不许助长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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