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新规:2025年起规范中介机构为股票发行服务,禁止地方政府不合理奖励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比如中介机构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明确监管措施,要求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等。
《规定》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禁绝了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奖励。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明确处分措施,让这类违规行为的风险超过了回报,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但笔者也留意到,一些奖励措施具有隐蔽性,需要更坚决的问责才能堵住各种规避手段。比如,某城市以“全额培训费用补助”为名给中介机构补助。
上市本来是企业的事情,但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上市公司,可以聚拢大量经济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助力,由此,上市公司数量一直是地方政府竞争的焦点。在实践中,以各种优惠措施和重磅奖励推动企业发行上市,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心照不宣的事情,奖励金额一地更比一地高。以科创板上市为例,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奖金从300万元到1600万元不等;还有不少地方政府直接将中介机构纳入奖励范围,并“加大推广表彰力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各地不同的奖励政策在不同地域之间、在上市与非上市企业之间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资本市场,这些奖励行为有可能扭曲中介机构的目标——中介机构本应当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严格筛选并淘汰掉平庸和劣质企业,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输送优质上市公司,但“拿人手短”,中介机构为了获取奖励可能放松核查标准,将不合格的公司推向资本市场,由此造成的社会总损失远远超过其拿到的奖励。
《规定》管住了“有形之手”的不当干预,中介机构也就能够心无旁骛,将注意力转移到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专注为资本市场服务上来。今后,中介机构想要获得更多项目,拿到更多的市场份额、更多的收入和利润,需要自身强大的专业能力,筛选出好的上市公司,这种好不仅仅体现在上市前后较短时间的成长性或创利能力,更体现在其长期的核心竞争能力。只有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服务,才能让投资者持续“埋单”,中介机构也才能跟随整个市场一起成长、壮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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