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曹家渡街道严查餐饮油烟扰民,未安装净化设施被罚5000元

时间:2025-03-11 07:02作者:admin分类:大千世界浏览:100评论:0

一楼的餐饮底商没有依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接往居民楼“爬”去。综合执法给居民带来了“净”化的环境。记者得知,在曹家渡街道辖区内,一起因油烟扰民而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当事人被处以 5000 元的罚款。

2024 年 11 月底,曹家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了环保督察交办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反映的是万航渡路上某家餐饮店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随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管理办、市场监管所和环保执法队一起进行了调查处理。

油烟扰民举报难解决__商家油烟扰民怎么办

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被投诉的餐饮店店内厨房的卫生环境不好。灶台和灶具上有明显的油烟痕迹。店里仅有一台吸油烟机,却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净化设施。于是,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同时,还约谈了店铺的负责人。

油烟扰民举报难解决_商家油烟扰民怎么办_

该负责人次日来到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他承认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煎、炒等烹饪方式,这些方式会产生油烟。并且他还表示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执法人员耐心地进行普法后,当事人认识到“饮食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表示愿意进行整改。

十日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复查。他们确认该店已经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该店的负责人提供了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测报告以及相关证书,这些资料证明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是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于当事人的违法情形以及整改情况,经过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程序,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同时,也要妥善保留设施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设施清洗维护记录,以备查验。

排放的油烟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况如下: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且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对此,应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经营者拒不改正,则责令停业整治。

记者:黄竞竞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