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纪委监委如何通过提前沟通提升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为企业老板承揽工程,并且要求企业老板购买房产,将房产过户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儿子与该企业老板共同经营的公司名下,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进行定性呢?在办理一起行受贿案件过程中,淮北市纪委监委的办案部门为确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会同审理室与检察院、法院进行了 3 次会商论证。审理部门提前进行沟通,将后端转变为前端。这样做在保证程序规范以及定性准确的基础上,提升了办案效率,同时也保证了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它就像是生命线一样。同时,办案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正规化这些方面,与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近年来,淮北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衔接机制进行了规范化完善。他们推进了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在细化提前介入以及案件移送工作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达成了共识。持续完善了系统集成且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以及增强监、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提供了有利的遵循。

市纪委监委依据《关于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精神,举行了监检法联席会议。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疑难问题以及刑事审判程序进行同堂培训,邀请基层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参与会议,以保障实践成果的转化能够“一步到位”。
市纪委监委与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共同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有关工作提示》,以针对商请指定司法衔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移送起诉及从宽处罚和量刑建议等工作。他们就近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所遇到的线索移交问题以及基层监检配合等常见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在留置案件的办理期间,请求检察机关提前参与进来。接着,与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召开咨询论证会,以此来推动司法工作各项规定能够切实落地并得到落实。(淮北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