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克立评张岱年兼和论与毛泽东矛盾法则:中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双璧
方克立曾把张岱年的“兼和论”和毛泽东的“矛盾法则”一同称作中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双璧”。张岱年在辩证法方面下了很深的功夫,他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对中国辩证法进行了梳理。他用“对理”来给辩证法命名,用“解蔽”明确辩证法的用途,用“解析”创新辩证法的方法,在辩证法问题上切实做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

关于辩证法的名称,一方面表明中国有自身特色的辩证法,另一方面也明确不应以西方辩证法来随意进行比附。(《先秦哲学中的辩证法》,《张岱年全集》第一卷,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追溯中国的辩证法之名,孔子有“辨惑”之举,老子有“观复”之论,庄子有“反衍”之思,这些都蕴含着辩证法的涵义。张岱年把传入的 DIALECTIC 译为对理法或反综法。从广义来看,所谓对理法包括对立统一、相反相倚靠、矛盾发展、质量互转等内容,这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并无差别。而狭义上的对理法特指对立统一。
张岱年认为辩证法之用体现的是中国独有的解蔽思维方式。在《论现在中国所需要的哲学》中,第三条是建立对理的新方法,即“欲了解宇宙人生之实相而无所蔽”。他认为,对理就是以一种统全的观点去考察事物之理,要避免以偏概全,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解蔽之法。进一步而言,对于中国这种注重经验和直观的思维方式来说,缺少一种分与离的思维方式,而理法能够有效地解决经验与超越之间的矛盾。更实际一些,对于理这种“对待厄运应付险夷的法门”,如果运用恰当的话,就会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张岱年提出将辩证法与逻辑解析相结合,针对当时很多人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并反对形式逻辑这一情况。他一方面看到了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联系,指出概念的解析应当遵循辩证法,同时辩证法也需要通过逻辑解析来厘清。一方面对二者进行了区分,形式逻辑主要研究静定的结构以及存在的形式,而辩证法着重研究变化的历程和规律,辩证法能够作为形式逻辑的补充,解析是最为根本且最基础的方法,实际上他针对“矛盾”等相关概念的论述是以解析作为开端的,这构成了诠说的基本方法。
同与异的依存性与相对性
事物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同异关系。张岱年吸纳了墨家的观点,墨家将“同”划分为重、体、合、类。《经说上》记载,有“同”的情况,比如二名指一实,这是重同;不超出兼的范围,这是体同;都处于同一空间,这是合同;有相同之处,这是类同。他认为“重同”近似于现今的“等同”;“体同”近似于庄子、惠施的“一体”;“合同”是同处于一个区域;“类同”则是属于同类。他将“同”分为四种,分别是等同、一体、同域、同类,其中等同被称作同一,一体被称作统一。同时,张岱年还从广窄两方面来界定“同一”,从狭义来讲就是“等同”,从广义来说则与“同”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传入中国之后,很多人都将同一与统一当作同一个概念。张岱年不但在概念层次上把“同一”和“统一”区分开来,还曾经清楚地表明同一是两种事物没有分别,着重强调相互对待的事物没有差异,能够分为绝对同一和相对同一,其中绝对同一指的是两者完全没有差别,相对同一则是指两者相似,或者属于同一类;而统一指的是两种事物相互依靠且不分离,对各自的分别予以保持。
关于“同一”问题,黑格尔运用的是“抽象的同一”和“具体的同一”。“抽象的同一”指的是 A = A 式的同一律。“具体的同一”则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也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差别。张岱年指出,普遍既能够是具体的,特殊也能够是抽象的。特殊与普遍具有相对性。相对而言,“具体”具有更深刻的意义,比如《孟子》里的“具体而微”,其本身就包含了不同的方面或部分。在这种意义上,他赞同黑格尔的“具体的普遍性”,同时也接受马克思关于具体是多样性统一的观点。但在区分“同一”时所使用的是相对与绝对的区分,这是因为他更注重“相对”的意谓。也就是说,事物的所有性质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如果离开了一定的参照系来谈论“同”,那么都是存在问题的。
“同”相对应的是“异”。同和同不一样,“异和异也不一样”。《经上》有记载“异:二,不体,不合,不类”(《墨子·经上》)。这里面,两种事物相互不同就是二,不相互连接就是不体,不同的作为就是不合,没有相同点就是不类,这与“同”的四种情形是相对应的。张岱年在对“同”与“异”的概念进行辨析之后,特别关注到了同异的统一。他数次引用了“同异交得,放有无”(《墨子·经上》)的表述,指出相同的事物存在着相异之处,相异的事物也有其相同的方面。整个宇宙是一个“同且异”的整体,他既看到了同异之间的依存关系,也看到了同异的相对性,并且将相对性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第一方面的要点之一。庄子有“合异以为同”(《庄子·则阳》)的主张,王弼有“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周易略例》)的观点,二者都是主张互异与相通的转化。张岱年除了受到列宁关于相对与绝对的差别启发之外,也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对立之相反与矛盾
然而相异和相反并非等同。在《相反与矛盾》这篇文章里,张岱年依据异的程度,对大同异和小同异进行了区分,并且得出了“类”的概念。他指出,相反是一类性质中差异最为显著的,正所谓“一类的性质或者事物中差异最为显著的常常处于两端,可以称之为这类”。“一类之两极被称作相反”(《天人五论》,《张岱年全集》第三卷,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例如黑白二色就属于相反。具体来讲,相反能分成三种情形,其一为性质的相反,在同一类里,两者差异最大,就成为两个极端,也就是相反,在这种情形下两者之间存在所谓“中间性”,像黑与白同属一类,然而它们的中间性是灰。值得注意的是,异类性质不能说相反。可以说黑白是相反的,但黑白与黄只能称为“异”。因此得出结论:一种性质的相反者是唯一的,与之相异的则有很多。(《相反与矛盾》,《张岱年全集》第一卷,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其二是物之相反,这与性质相反不同,没有中间物,比如男女是相反的。三属于物的相反情况,它专门指不同类的物,例如水和火不是同一类,并且它们的性质也是相反的,那么这两者就是相反的物。张岱年所做的关于相反的三重划分,既包含了不断变化的事物,也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性质,实际上揭示出的就是华严宗“理事无碍”观念中所呈现出来的事物的本质与现象、体与用之间的辩证关系。
如果相反属于一类的两个极端,那么矛盾就是相互否定的情况。在同一时空限度内,会出现此存在而彼不存在,或者此不存在而彼存在的现象。一般来说,两者若是相反,可能会有中性情况;若是矛盾,就不会有中性情况。例如,黑和白是相反的,而黑和非黑则是矛盾的。进一步来讲,相反主要是对事物或性质进行界定。矛盾可以用来言说性质、事情、概念,但不能言说物,一般不会说矛盾之二物,大多说的是矛盾的性质、事情或概念。同样,张岱年把矛盾分成了三种情况,分别是性质的矛盾、现象的矛盾以及现象的复杂矛盾。在谈到性质的矛盾时,特别指出矛盾兼有与时空问题。其一,他觉得所谓“中间性”既不是兼有,也不是异类。例如在灰作为黑白中间性的例子里,存在一物一半是黑一半是白的情况,这属于兼有;而红黄蓝属于异类。尽管矛盾没有中间性,但有可能会出现兼有。其二,矛盾的性质两端,虽然作为同一指对体不会在同一时空点上同时存在,但对于不同的指对体,会在临近的时空点上同时存在,这凸显了矛盾的时空转换性。
张岱年把相反和矛盾都称作对立或对待,并且将其当作辩证法的核心概念。他对于相异、相反、矛盾、对立等概念及其关系的论述十分精辟。相异未必就是相反或者矛盾或者对立。马克思也曾对差别与对立进行过区分,“这种具有二重性、不同的存在必然会演变为差别,差别必然会发展为对立和矛盾”(《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人民出版社 1979 年版)。差别并非直接等同于对立或矛盾,然而却可以发展为对立或矛盾。
矛盾区别于对立统一
以上论说的矛盾在狭义范畴内,它特指一种对立的情形。而广义的矛盾指的是“对理”。张岱年曾明确表示,“对理”讲的是对立统一,而非对立同一。对立属于概念范畴,统一也属于概念范畴。差别属于概念范畴,同一同样属于概念范畴。也就是说,所有的对立必然会相互统一,差别必定是基于一种同一的。
什么是统一呢?张岱年认为,统一与合一是同一层面的。他觉得张载的“两一”之“一”,能够从相互统一关系以及统一的整体这两个层面来进行解释。也就是说,对立与统一既是一种统一关系,又是一种整体,是从整体性的角度来强调对立的统一与统一的对立。在这三种情况中,第三种被称作非普遍的统一关系,并且在目前的矛盾观点中容易被忽略。
对立统一规律通常被视为辩证法的核心,这几乎是共识。然而,对于对立统一能否用矛盾来指代,存在争议。张岱年觉得对立统一是比矛盾更高级的概念,他把对立统一现象归纳为四句话:一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也就是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二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整体,即任何事物都有其统一的方面;三是任何两个方面都有一个统一体,也就是说任何对立都有其统一关系;四是任何一个整体都有两个方面,即任何一体都必然有其对立的方面。从广义的矛盾范畴去看,在肯定矛盾存在的基础上,对立统一进一步表明凡物都有其对立统一,并且对立统一也是对立而又统一的。从狭义的矛盾范畴来看,并非任何两个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事物或概念都能够构成矛盾关系,这是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的一点。若回到黑格尔的矛盾概念,据邓晓芒教授的观点来看,矛盾不仅仅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反对以及相互转化的关系,同时还是一种自否定关系,此观点出自邓晓芒所著的《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 年版)。对立统一不一定会出现自己否定自己的情况。所以,有必要把矛盾和对立统一区分开。在这种意义上,刘森林认为对立统一只是解说“矛盾”结构的一种模式,并非唯一和绝对的模式。刘森林在《辩证法的社会空间》(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中指出,无论是把对立统一当作更高级的概念,还是将其作为解释矛盾结构的模式,都能察觉到矛盾不能单纯地等同于对立统一。
张岱年对“矛盾”相关概念进行了厘清。在某种意义上,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中国的自主建构。在话语表述方面,借助中国哲学的思维语言形式进行表述,做到了穿着中国的衣服说着中国的话;在内容观点方面,以同与异的划分为基础,理清了同一和统一的关系,在区分相异、相反、矛盾的基础上,丰富了对立的具体内涵,在对立与统一相对待的情况下,明确了矛盾与对立统一的差别;在路径方法方面,将辩证法与概念解析相互结合,并且辅以一定的直观,展现出全新的研究方法。
《光明日报》(2025年02月22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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