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黄石警方通报17岁女生4月10日失踪事件

5月27日夜晚,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17岁少女失联”情况的公告——
4月10日,一名来自安徽的学生在黄石市不幸失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和搜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接处警情况
2025年4月10日晚上8点37分,黄石港区分局接到李女士的紧急电话,她报告说有人在黄石长江公路大桥的护栏外侧站立,情况疑似自杀。警方立刻出动,抵达现场后,目击者证实该人已跳入长江。分局随即联合相关部门,紧急展开搜寻工作,但未能找到。到了晚上8点49分,又有市民马女士报警,称她的侄女章某雯在黄石港区天虹社区失踪。接警后,分局迅速对章某雯行踪展开调查。
通过视频资料的分析以及与目击者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发现跳江者的着装、行走姿态等方面与章某雯完全吻合,据此,分局将此事件认定为同一宗警情。
二、调查情况
章某雯,一位来自安徽太湖县的17岁女性,于2024年11月9日前往太湖县的一家医院就医,并被确诊为处于焦虑抑郁状态。随后,在2025年4月8日,章某雯在她的叔叔章某坤的陪同下,从安徽转移至黄石。
4月10日,时间刚好是晚上7点32分——小区的监控设备显示,比北京时间慢了11分钟——章某雯正和她的婶婶马女士一起,在天虹社区的广场上翩翩起舞。
19时55分,章某雯毅然踏上了归途,沿着花湖大道前行,随即向左拐弯,步入彩虹路。
20时17分,章某雯在黄石长江公路大桥人行道上行走。
20时32分,章某雯翻越黄石长江公路大桥护栏。
20时43分,章某雯跳桥坠江,江面溅起水花。
通过视频监控和实地调查访问目击者,确认章某雯在行走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跟踪或威胁,故排除其涉及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三、后续情况
4月11日,分局向章某雯的父母传达了关于跳江轻生事件的调查结论,而章某雯的父母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并未表达任何不同意见。
4月14日,章某雯父母提出不认可调查结果,要求立案查找。
5月9日,为进一步调查章某雯跳江原因,分局立案侦查。
5月18日晚上7点左右,章某雯的家属在黄石港区的繁华地段实施了激烈的行为来传达他们的要求,此举引起了众多人的围观,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还导致3名在现场进行劝阻的民警和辅警被咬伤或踢伤。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章某雯的父亲章某昆和叔叔章某坤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对章某雯不幸跳桥事件表示痛心,并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持续全力展开搜救行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通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