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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级医疗机构首批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减轻家属压力

时间:2025-03-09 22:02作者:admin分类:大千世界浏览:94评论:0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护理服务需求,减少家属陪护压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上海将在三级医疗机构首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详情如下↓

上海三级医疗机构首批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减轻家属压力

一、试点内容

同时也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

(一)试点医疗机构

2025 年 5 月底之前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设有重症监护室)要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区级三级医疗机构(设有重症监护室)也要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其他类型的公立医疗机构如果自愿参加试点,也可以参加首批试点。

(二)试点病区

采用病区模式为 1+X,1 指的是重症监护病区,X 则是医疗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所挑选的其他病区或者单元,且数量不受限制。

(三)服务对象

“免陪照护服务”只适用于那些处于免陪照护病区的、接受特级护理或 I 级护理的住院患者。

(四)收费管理

“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其价格,支付范围和标准也有规定。这些价格以及支付范围、标准由市医保局另外进行制定并发布。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告知,稳妥推进

医疗机构在推进“免陪照护服务”时,要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要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自主决定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以选择社会化且市场定价的医疗护理员服务,这种医疗护理员服务不纳入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的收费范畴。对于重症监护等特殊病区,若因医疗原因而不能由患者自行进行选择,那么就需要与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告知工作。

(二)明确服务内容,规范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时,需明确管理部门、病区管理人员以及投诉渠道,并做好院内公示。同时,要按照市护理学会《免陪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服务。此外,医疗机构免陪照护病区应依据该团体标准,细化本病区的具体服务内容、人员培训等相关管理要求。

(三)主动公示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

医疗机构若提供“免陪照护服务”,需在病区的显著位置将相关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并且要把患者“免陪照护服务”的收费情况归入每日的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当中,这样能便于患者进行查询。

(四)纳入护理质控督查,规范服务内容

市护理学会将开展关于《免陪照护服务基本规范》的团体标准培训,并且会依据实施反馈的情况来进行适时的修订。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情况,会被纳入到本年度本市的护理质控以及老年护理质控当中,以此来确保全市“免陪照护服务”能够保持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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