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强化风险揭示与行业信息披露要求
中新网北京 3 月 28 日电,记者陈康亮报道。据中国证监会 28 日所披露的信息可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在 2025 年第 2 次委务会议中获得审议通过。如今该办法已予公布,并且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介绍称,《办法》是基于对原文件进行修订而形成的。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被吸收。其一,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若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其二,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结合所属行业的特性。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以及公司的经营性信息,这样能便于投资者进行合理决策。另外,要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相关要求。倘若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有此需要,那么是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的,并且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之前披露相关公告等。
加强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其一,提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力度。为避免保密风险的发生,规定除了依照规定能够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可以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来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能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公司或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以及公告等事宜。其二是对重大事项披露时点进行优化。把披露时点从“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晓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时”改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时”。其三是将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加以完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新增的收购人成为公开承诺主体,资产交易对方成为公开承诺主体,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也成为公开承诺主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