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免税公司员工许某套购免税品、监守自盗,一审获刑
海口市某免税企业员工许某为追求私利,通过“套购”手段获取了1627件免税商品,此外,他还与他人勾结,利用管理上的疏漏和自身职务之便,盗取并私自出售了超过万件应纳税的赠品。近期,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下达了判决,认定许某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其实施了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需缴纳罚金2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自2019年2月份开始,许某为了非法获利,尽管清楚海南离岛免税的相关规定,仍通过向亲友借取他人的离岛信息和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在离岛人抵达机场提取商品后,许某利用自己在机场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免税商品从员工专用通道带出机场,或者安排离岛人离境后通过邮寄方式将商品寄给许某。
许某为谋取销售利润,借助免税品公司的广告推广群,将其他消费者的社交账号添加进群,并混入其他代购群进行上述免税品的推销。在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这段时间里,许某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了1627件商品,总价值超过75.7万元,通过销售这些商品,他获得了91.32万元的回款。根据洋浦海关的计算,许某涉嫌偷逃的税款高达18.44万余元。
法院进一步查明,在2022年,许某在海口美兰机场某免税店有限公司担任储运组有税仓库管理员一职。期间,他与储运组组长赵某(案件另行处理)相互勾结,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将原本应分配给免税门店的有税赠品,擅自取出进行销售,从中获取了非法利益。
在2022年5月至12月这段时间里,许某与赵某共同策划,共计六次将公司应纳税的赠品擅自售出。许某利用社交平台,向沈某甲、沈某乙等多位客户,成功销售了包括面霜、护肤水在内的商品,数量至少达到10005件,总销售额高达72.15万元,其中许某个人分得了57.97万元。
法官指出,那些以谋取利益为目的,代他人购买免税商品或在国内市场转售免税商品的行为,以及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资格和额度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均构成了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法官强调,广大民众需不断提升法治观念,坚决抵制“套代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