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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2-24 22:02作者:admin分类:大千世界浏览:123评论:0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对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予以支持的重要方式。为促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以便更好地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财政部等六个部门近期正式向外界发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且该办法将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始施行。

财政部等多部门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此次《办法》,在全国层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这对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能够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为,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高质量的融资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据自身的职责定位,将担保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它缓解了小微企业以及“三农”等主体在融资过程中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加了这些主体的融资可得性。同时,它还通过降低担保费等方式,降低了这些主体的融资成本。它对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具体而言,《办法》明确了以下内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作为主业。它需要聚焦在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上。并且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在全部担保金额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 80%。并且,单户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在全部担保金额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也不能低于 50%。

三农融资担保公司_普惠农牧融资担保_

聚焦于普惠领域,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具有准公共的定位。这一明确使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和服务能够精准地投向薄弱环节,从而有助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行解决。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首席专家兼主任曾刚向记者透露,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以及风险管理等领域方面,《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允许其脱离主要业务或者盲目地拓展高风险的业务。与此同时,还着重强调要构建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保前评估、保后管理以及代偿追偿的流程进行规范,以此来保证机构能够在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达成政策目标。

《办法》的实施会进一步使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得以完善,并且能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然而在实践过程里,仍然需要对政策落地的协同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予以关注,以此来保证政策目标能够实现。曾刚着重指出,地方政府需要对财政、金融、农业等多个部门的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从而形成合力来推动担保机构高质量地发展。同时,要合理地确定支持的规模,防止因为过度地依赖财政补贴而对机构的可持续性产生影响。另外,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银担合作是政策能够落地的关键所在,建议进一步把银担分险机制加以完善,降低银行向担保机构索要的保证金的要求,促使银行给出优惠的利率,切实地减轻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成本。

记者 韦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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